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276,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4号)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276,264股,并于2014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由425,881,644股增至523,157,908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14名。(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97,276,2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59%。限售股份持股股东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 -富春定增分级 8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3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国贸东方定增组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富春 63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仁和定增组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智诚天瑞 1号资产管理计划及财通基金-兴业银行-白石复利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账户;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账户。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陈保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5 名限售股股东均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相应数量的新股。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遵守了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本
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亦不存
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