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公告正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30 点击量:534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重大资产重江特电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 2015-04-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特电机本次对外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共同发展,为双方从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保证,公司拟与泰豪科技签订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担保实际发生日起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融资互保协议。
鉴于以上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续签互保协议,拟继续为泰豪科技从金
融机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方式的融资互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泰豪科技
公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600590
注册地点:南昌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法定代表人:杨剑
注册资本:50,032.57万元
主营业务:楼宇电气产品、发电机组产品、电力电气产品及光电信息产品等
1.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楼宇电气产品、发电机组产品、电力电气产品及光电信息产品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业务联系。
2. 产权及控制关系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泰豪科技经审计后总资产为63.44亿元,负债总额为41.31亿元,净资产22.13亿元,利润总额0.37亿元,净利润0.20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泰豪科技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8.22亿元,负债总额为35.58亿元,净资产22.64亿元,利润总额0.94亿元,净利润0.58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在人民币金额壹亿元以内,互相为对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协议互保的额度原则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2、为保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在乙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应同时用该次担保以外的关联企业或本担保主体的资产作出反担保。
3、甲、乙双方应当在各自为对方(含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应当为本签约的对方留出担保能力的额度。
4、被担保一方应当对互保的债务按照合同规定正确使用,发生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及时通告对方。对被担保的债务,如被担保方出现影响正常规划的情况甚至逾期时,担保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保全或有债权。
5、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2015年4月3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500万元(不含本次为泰豪科技担保1亿元),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其中经审议的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55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江特电机本次对外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泰豪科技提供担保的同时,泰豪科技也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即为互保行为。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本次对外担保无异议。
3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旭东 孙小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3 日 组停牌进展的公告